買房看屋是人生大事,幫大家解答關於「斡旋金」的所有疑惑,讓你買房不再霧煞煞,不再隨便被沒收「斡旋金」!
一、斡旋金是什麼?一定要付嗎?
簡單來說,「斡旋金」就像是一種訂金,代表你買房的誠意。當你看中房子,想請房仲幫忙向屋主議價時,就可以透過支付斡旋金的方式,讓屋主感受到你的購買決心。
你在跟房仲人員看屋後,清楚瞭解「不動產說明書」的內容,也就是謄本、建物成果測量圖、地籍圖、產權調查以及實價登錄、周邊設施、標的現況說明書等,主要包括有無漏水、非自然身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等屋況。
接著就是買房的重要流程「出價」,請房仲人員向屋主議價,進而簽約。
那出價就是人人俗稱的「下斡旋」,藉由「斡旋機制」與「契約精神」,讓房仲人員,可以在買賣雙方之間來回議價,促使交易成功,也讓買方不要隨意出價後不負責,讓賣方不要同意賣出後又反悔,這樣才能同時確保買方、賣方、仲介的三方權益。
二、斡旋 vs. 要約,到底差在哪?
依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規範下,房仲人員必須告知買方客戶,在下斡旋的情形可「斡旋」和「要約」二種方式,兩者最大的差別,就在於以下說明:
1.斡旋金
需要支付一筆費用 (通常是現金或本票),並簽署「不動產買賣意願書」。
依房屋的總價比例收取,通常為新台幣伍萬至拾萬元。
2.要約
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,只需簽署「要約書」即可。
3.違約情形
(1)斡旋金
買方違約,斡旋金則由賣方沒收;如果賣方違約不賣了,賣方加倍賠償斡旋金給買方。
(2)要約
買方違約,買方支付賣方總價款3%;如果賣方違約不賣了,賣方支付買方總價款3%。
三、斡旋金的流程
1.看屋出價
與房仲人員透過看屋的過程,並評估自備款、房貸負擔能力後,透過斡旋、要約出價。
2.房仲議價
房仲人員向屋主回報價格、議價流程。
3.議價成功
議價成功斡旋金轉為訂金。
4.議價失敗
議價失敗則契約無效。
四、下斡旋的注意事項
1.審閱契約
清楚瞭解契約內容條文,依據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,不管是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或是要約書,審閱期至少3天,也可以主動提早審閱。
2.確認金額
確認出價承買的金額。
3.斡旋期限
通常為1-2週時間,經由房仲人員議價過程、面談,雙方有無共識價格,最後簽約成交。
五、下了斡旋,可以反悔嗎?
1.屋主同意價格出售前
如果屋主尚未同意買方的出價,還沒在不動產買賣意願書,或是要約書上面簽名的話,這時候斡旋金是可以直接退還給買方的。
2.超過委託期
委託期超過後,依照契約的內容,退回斡旋金。
喵爸建議
買房是人生大事,千萬不能抱持著兒戲的心態!在下斡旋前,務必做好功課,了解整個買房流程,並仔細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和購屋需求。
正確的心態
很多糾紛都是因為沒有事先做好溝通和了解而產生的。建議大家在看房時,可以先請房仲說明斡旋和要約的差異,並提前了解契約內容,這樣才能加快出價速度,避免錯失心儀的房子喔!
再次苦口婆心的宣導,買房不是兒戲,對買賣雙方來說,都是一個很重大的事情,請尊重契約精神,三思而後行;假如沒有「下斡旋」,如果有人看房後,隨便出了一個價格,就要求房仲人員去跟屋主談價格,房仲人員花時間、費心力,也要抱著被罵的心情去跟屋主議價,好不容易談成了初步雙方合意的價格,結果,買方說不買了,或者又是賣方反悔不賣了,這樣買賣雙方和房仲人員,不都白忙一場嗎?人家怎麼知道,您到底是來問價錢的,還是真心想談的,「遇到問問哥,問問姐這樣不是很困擾嗎?」。
所以斡旋金並不是給仲介的,這點不要誤會了!下斡旋其實就是一種契約精神,不管在簽署不動產買賣意願書,或者是要約書時,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買房,可以請房仲人員,詳細告知契約書的每一項條款,讓您清楚後續的流程。
預祝大家都能順利買到理想中的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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