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買房不是一定要付斡旋金!法律給你兩條路:付錢的「斡旋金」和不用付錢的「要約」,喵爸建議看屋時先請房仲說清楚兩者差別。
- 斡旋金要先付一筆現金或本票(通常房屋總價的5萬到10萬),並簽「不動產買賣意願書」;要約免付任何錢,只簽「要約書」就好。
- 違約後果差很大:斡旋金是買方違約被沒收、賣方反悔加倍賠;要約則是違約方賠對方總價款的3%。
- 斡旋金不是給仲介的,它是一種契約精神,目的是讓買賣雙方都不能隨便出價又反悔,保障買、賣、仲介三方權益。
- 出價前記得:定型化契約至少有3天審閱期、斡旋期限通常1-2週;屋主還沒簽名同意前反悔,斡旋金可以全額退回。
買房看屋是人生大事,幫大家解答關於「斡旋金」的所有疑惑,讓你買房不再霧煞煞,不再隨便被沒收「斡旋金」!
一、斡旋金是什麼?一定要付嗎?
簡單來說,「斡旋金」就像是一種訂金,代表你買房的誠意。當你看中房子,想請房仲幫忙向屋主議價時,就可以透過支付斡旋金的方式,讓屋主感受到你的購買決心。
你在跟房仲人員看屋後,清楚瞭解「不動產說明書」的內容,也就是謄本、建物成果測量圖、地籍圖、產權調查以及實價登錄、周邊設施、標的現況說明書等,主要包括有無漏水、非自然身故、海砂屋、輻射屋等屋況。
接著就是買房的重要流程「出價」,請房仲人員向屋主議價,進而簽約。
那出價就是人人俗稱的「下斡旋」,藉由「斡旋機制」與「契約精神」,讓房仲人員,可以在買賣雙方之間來回議價,促使交易成功,也讓買方不要隨意出價後不負責,讓賣方不要同意賣出後又反悔,這樣才能同時確保買方、賣方、仲介的三方權益。
二、斡旋 vs. 要約,到底差在哪?
依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規範下,房仲人員必須告知買方客戶,在下斡旋的情形可「斡旋」和「要約」二種方式,兩者最大的差別,就在於以下說明:
1.斡旋金
需要支付一筆費用 (通常是現金或本票),並簽署「不動產買賣意願書」。
依房屋的總價比例收取,通常為新台幣伍萬至拾萬元。
2.要約
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,只需簽署「要約書」即可。
3.違約情形
(1)斡旋金
買方違約,斡旋金則由賣方沒收;如果賣方違約不賣了,賣方加倍賠償斡旋金給買方。
(2)要約
買方違約,買方支付賣方總價款3%;如果賣方違約不賣了,賣方支付買方總價款3%。
三、斡旋金的流程
1.看屋出價
與房仲人員透過看屋的過程,並評估自備款、房貸負擔能力後,透過斡旋、要約出價。
2.房仲議價
房仲人員向屋主回報價格、議價流程。
3.議價成功
議價成功斡旋金轉為訂金。
4.議價失敗
議價失敗則契約無效。
四、下斡旋的注意事項
1.審閱契約
清楚瞭解契約內容條文,依據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,不管是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或是要約書,審閱期至少3天,也可以主動提早審閱。
2.確認金額
確認出價承買的金額。
3.斡旋期限
通常為1-2週時間,經由房仲人員議價過程、面談,雙方有無共識價格,最後簽約成交。
五、下了斡旋,可以反悔嗎?
1.屋主同意價格出售前
如果屋主尚未同意買方的出價,還沒在不動產買賣意願書,或是要約書上面簽名的話,這時候斡旋金是可以直接退還給買方的。
2.超過委託期
委託期超過後,依照契約的內容,退回斡旋金。
喵爸建議
買房是人生大事,千萬不能抱持著兒戲的心態!在下斡旋前,務必做好功課,了解整個買房流程,並仔細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和購屋需求。
正確的心態
很多糾紛都是因為沒有事先做好溝通和了解而產生的。建議大家在看房時,可以先請房仲說明斡旋和要約的差異,並提前了解契約內容,這樣才能加快出價速度,避免錯失心儀的房子喔!
再次苦口婆心的宣導,買房不是兒戲,對買賣雙方來說,都是一個很重大的事情,請尊重契約精神,三思而後行;假如沒有「下斡旋」,如果有人看房後,隨便出了一個價格,就要求房仲人員去跟屋主談價格,房仲人員花時間、費心力,也要抱著被罵的心情去跟屋主議價,好不容易談成了初步雙方合意的價格,結果,買方說不買了,或者又是賣方反悔不賣了,這樣買賣雙方和房仲人員,不都白忙一場嗎?人家怎麼知道,您到底是來問價錢的,還是真心想談的,「遇到問問哥,問問姐這樣不是很困擾嗎?」。
所以斡旋金並不是給仲介的,這點不要誤會了!下斡旋其實就是一種契約精神,不管在簽署不動產買賣意願書,或者是要約書時,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買房,可以請房仲人員,詳細告知契約書的每一項條款,讓您清楚後續的流程。
預祝大家都能順利買到理想中的家!

持續更新桃園市的最新預售案資訊:讓你不用再大海撈針,喵爸幫你整理好!
1.分享桃園市的重大建設發展
2.提供資產配置的建議
3.解答稅務法規的疑難雜症
4.挖掘值得置產的 A 案
當然啦,最重要的還是 免費諮詢!有任何問題,都可以在社群裡盡情發問!
還等什麼?趕快加入「好室地產攻略討論區(北部)」吧!
https://shorturl.at/IZWl2 點我加入!
常見問題 FAQ
買房一定要付斡旋金嗎?
不一定。依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,房仲必須告訴你有「斡旋」和「要約」兩種方式。斡旋要先付一筆錢,要約則完全不用付錢、只要簽要約書就能向屋主出價議價。你可以自己選擇要走哪一種。
斡旋金跟要約到底差在哪?
最大差別在「要不要先掏錢」。斡旋金要付現金或本票(通常房屋總價5萬到10萬)並簽不動產買賣意願書;要約一毛都不用付、只簽要約書。另外違約賠償方式也不同,喵爸建議出價前先請房仲把兩種講清楚再決定。
斡旋金大概要付多少?
依房屋總價比例收取,通常為新台幣伍萬至拾萬元,以現金或本票支付,並簽署「不動產買賣意願書」。實際金額會依物件總價而定,可先跟房仲確認。
下了斡旋之後反悔,錢拿得回來嗎?
看屋主簽名了沒。如果屋主還沒在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或要約書上簽名同意你的出價,這時斡旋金可以直接退還給你;另外如果超過委託期,也會依契約內容退回斡旋金。
斡旋金或要約違約會怎樣?
斡旋金部分:買方違約由賣方沒收斡旋金,賣方反悔不賣則要加倍賠償斡旋金給買方。要約部分:買方違約要付賣方總價款3%,賣方反悔不賣則付買方總價款3%。法律責任不輕,出價前一定要想清楚。
斡旋金是付給仲介的嗎?
不是!這點很多人誤會。斡旋金不是給仲介的服務費,它是一種契約精神與誠意金,議價成功後會直接轉為買房的訂金,目的是保障買方、賣方、仲介三方權益,避免有人隨便出價又反悔。
中壢專業房仲喵爸

